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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两年,探店博主如春笋般冒出,很多博主跟商家都是合作的关系,用自己的流量和影响力给商家引流。那这就属于是广告了吧?
根据规定,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。最近业内专家也有“收费探店视频也应该视作互联网广告,显著标明”的观点。你认为有必要吗,为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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